男子借摩托车买菜 被交警扣27分驾照遭注销
国庆节期间,刚刚取得驾照的渝北两路市民胡某不得不将自己的首次自驾游推迟了。因为他不经意的一个举动,让他的C1驾照被直接注销。
10月4日上午11时许,两路大队民警在两路街道的南区路口执勤时,发现胡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飞驰,车无牌照、驾驶员不戴头盔。民警立刻将该车拦停。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胡某的回答让民警大吃一惊:“我这是电动摩托车,不需要驾驶证。”胡某继续说,自己有小轿车驾驶证,能开四个轮子的轿车,也可以驾驶两个轮子的摩托车吧。
经民警检查,该摩托车马力大、功率高,时速最高达到120公里每小时,并且是燃烧汽油的机动车,哪里是什么电动车呢?明明就是需要驾证喝上牌照的机动车。民警告知该驾驶员机动车与非机动的区别,同时告知他凡是机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民警检查还发现,这辆摩托车前后都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头盔,没有携带驾驶证,涉嫌多项违法。
经民警继续核实,胡某持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照,其C1驾照刚拿到2个月,还处在实习期内。
原来当天上午,胡某家里来了客人,他一看冰箱没菜了,就急忙找到邻居借摩托车,准备上街买菜办招待。当时,他见摩托车没牌照、没头盔,想放弃借车。可邻居告诉他,这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类,不需要上牌照、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戴头盔,让他尽管放心地开着上街买菜。于是胡某不带任何证件,骑着邻居这辆大马力的摩托车就上路了。刚到南区路,他就被交巡警挡获。
经过民警教育和上交通法制课,胡某明白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原因。他这次不经意的借车上街,涉嫌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戴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4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胡某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对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四项违法总共要被记27分,罚款800元。
更让胡某心痛的是,胡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将被直接注销,只能重新从科目一开始学习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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