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整治汽车市场 4S店涉违法行为将被严查
八大类违法行为
-滥收费用行为。以按揭手续费、PDI检测费、三包数据上传费、综合服务费、上牌费、出库费等巧立名目,向消费者收取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和无合法依据的费用等。
-强制搭售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价外加价、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
-消费欺诈行为。隐瞒事实、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商品或服务以及以国产冒充进口、以副厂冒充原厂的配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商业保险、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虚假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版本名称、配置、油耗、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构事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利用对比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等。
-合同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商标侵权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销售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销售实行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产品而未经认证的产品。
我市市场监管、质监、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再度联手,全链条治理汽车流通市场。记者昨日获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针对汽车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消费者举报投诉较集中的汽车市场经营者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等多类型违法行为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
据了解,此次汽车市场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持续至本月30日。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在全市汽车4S店中推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我市汽车流通协会进一步推广去年底启动的厦门汽车流通行业“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活动,引导更多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
规范4S店经营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汽车市场存在的滥收费用、强制搭售、消费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商标侵权、销售无证产品等八大类违法行为。行动将采取“一体化执法联动”,即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由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实行督办。
截至目前,此次针对汽车市场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已开展三次集中行动,市场监管、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分别对区域内影响范围较广、消费者举报投诉较集中的厦门美东雷克萨斯4S店等五家汽车4S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推广新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在市场监管、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指导下,经过筛选和审定,去年底,“建发三菱”、“信达福特”、“国贸东本”和“盈众福海大众”四家4S店成为我市首批行业“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据介绍,今年年内,监管部门还将从岛外四区各评出一至两家“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汽车销售”类投诉申诉403件。很多消费者是在对合同条款不够清楚的情况下签字,事后产生纠纷。汽车4S店往往以消费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记者了解到,今年三季度起,监管部门还将在全市推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进一步明确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买车前要了解各种费用。据了解,根据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去年制订的“汽车4S店收费项目明示栏”,买车收费项目中,只有少数收费是定价收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属依法征收;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车牌工本费为定价收费,车辆保险费是按险种确定保费。而今年即将推出的修订版“汽车4S店收费项目明示栏”,还将明确列出“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这些项目的收费属于协商定价,消费者有议价空间,如汽车售价、代办买车按揭服务费、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劳务费等。
-滥收费用行为。以按揭手续费、PDI检测费、三包数据上传费、综合服务费、上牌费、出库费等巧立名目,向消费者收取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和无合法依据的费用等。
-强制搭售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价外加价、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
-消费欺诈行为。隐瞒事实、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商品或服务以及以国产冒充进口、以副厂冒充原厂的配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商业保险、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虚假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版本名称、配置、油耗、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构事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利用对比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等。
-合同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商标侵权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销售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销售实行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产品而未经认证的产品。
我市市场监管、质监、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再度联手,全链条治理汽车流通市场。记者昨日获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针对汽车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消费者举报投诉较集中的汽车市场经营者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等多类型违法行为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
据了解,此次汽车市场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持续至本月30日。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在全市汽车4S店中推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我市汽车流通协会进一步推广去年底启动的厦门汽车流通行业“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活动,引导更多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
规范4S店经营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汽车市场存在的滥收费用、强制搭售、消费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商标侵权、销售无证产品等八大类违法行为。行动将采取“一体化执法联动”,即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由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实行督办。
截至目前,此次针对汽车市场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已开展三次集中行动,市场监管、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分别对区域内影响范围较广、消费者举报投诉较集中的厦门美东雷克萨斯4S店等五家汽车4S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推广新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在市场监管、发改委价格检查部门指导下,经过筛选和审定,去年底,“建发三菱”、“信达福特”、“国贸东本”和“盈众福海大众”四家4S店成为我市首批行业“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据介绍,今年年内,监管部门还将从岛外四区各评出一至两家“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汽车销售”类投诉申诉403件。很多消费者是在对合同条款不够清楚的情况下签字,事后产生纠纷。汽车4S店往往以消费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记者了解到,今年三季度起,监管部门还将在全市推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进一步明确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买车前要了解各种费用。据了解,根据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去年制订的“汽车4S店收费项目明示栏”,买车收费项目中,只有少数收费是定价收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属依法征收;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车牌工本费为定价收费,车辆保险费是按险种确定保费。而今年即将推出的修订版“汽车4S店收费项目明示栏”,还将明确列出“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这些项目的收费属于协商定价,消费者有议价空间,如汽车售价、代办买车按揭服务费、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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