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买的宝马新车竟有维修记录 车主怒告4S店索3倍赔偿
女子年花费近百万元从4S店购买了宝马新车一辆,后在保养时发现该车在2年前就有维修记录,于是以欺诈罪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百万买的宝马新车竟有维修记录 车主怒告4S店索3倍赔偿
据海淀法院通告,崔女士诉称,2014年5月12日,其基于家庭生活需要从4S店购买宝马牌进口小轿车新车一辆,支付购车款85万并交纳车辆购置税近9万元,4S店一并交付购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崔女士为所购车辆办理了牌照。
后崔女士在给所购宝马车进行保养时,经工作人员提醒,意外发现所购宝马车之前存在三项维修记录:
2012年9月24日存在维修记录“更换前挡玻璃、005320/挡风玻璃、传感器、005320/盖板 挡风玻璃/AG、对控制单元编程/设码”;
2013年5月15日存在维修记录“维修内容包括请车间全车检查,有任何问题请估价,包括机修、钣金、漆面,全车抛光打蜡”;
2013年6月23日存在维修记录“车身抛光、内饰清洁、翻新轮毂”等,且在维修系统中表明检修事故车。
崔女士认为,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在销售车辆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车辆发生过事故、经过维修的事实,造成消费者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购买了车辆,4S店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退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并三倍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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