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汽车圈山寨官司 自主汽车品牌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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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了于去年完结的双环、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次将这起官司以及“山寨”汽车等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初始原告本田被判赔偿双环1600万元也成为引发热议的焦点之一。纵观中国汽车市场快速崛起的这些年,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起官司背后,又有着诸多相似与不同。接下来我们回过头,捋一捋这些年的汽车“山寨”大案以及它们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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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奇瑞QQ PK 通用大宇Matiz

本田与双环之间的纠纷从2003年开始一直到去年完结经历了12年之久,而其它的官司历时长短不一,所以我们就不按时间顺序去一一罗列了。而是从案件之间的关联去梳理,讲到啥说啥。先不管本田和双环之间的纠葛,第一个先聊聊奇瑞QQ和通用大宇之间的风波。

● 奇瑞QQ PK 通用大宇Matiz 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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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QQ

奇瑞QQ早年间对国内汽车市场的影响毋庸置疑,很长一段时间垄断了中国微型车市场半壁江山。而奇瑞与通用大宇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也成为影响中国车市的大案。最终通用大宇与奇瑞达成和解,而奇瑞QQ已经借机凭借超低的入门门槛迅速打开了局面,大宇Matiz在随后推出国产版本——雪佛兰乐驰时,也不得不尽量压低售价,但最初仍然起步艰难。

▶案件背景

通用旗下的韩国大宇于1998年推出微型车大宇Matiz车型,也是为数不多的全球性微型车,该车的设计出自意大利著名设计师乔治亚罗。2000年左右正是奇瑞等一批全新自主汽车品牌起步的阶段,而中国市场上的主力仍然是桑塔纳、捷达、富康这样的老三样,普通老百姓和汽车还有很远的距离。简单来说,当时中国老百姓对于车的诉求还停留在“买得起、能开动”的初级阶段,所以价格是当时大家选车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因素。2003年奇瑞推出第一批QQ时售价4.98万元,后来更是降到了3万元左右。而同期传闻国产的大宇Matiz起步价会超过7万元,最终,晚半年推出的雪佛兰SPARK乐驰起售价超过了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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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Matiz

可以看得出,很此后很多售价、定位天壤之别的山寨侵权案不同,奇瑞QQ和雪佛兰SPARK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的竞争关系。而奇瑞QQ推出的时间恰好在通用积极推进雪佛兰SPARK国产的时间段。所以通用和奇瑞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通用公开奇瑞多项侵权

2003年,通用开始注意到奇瑞QQ的存在并向奇瑞发出警告,同时,通用开始在国内为大宇Matiz注册专利。问题就出在这里,此时距离大宇Matiz在海外上市已经5年之久,而我国专利法第23、24条规定了专利的发明创造申请日需早于发布日期,而发布日其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需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补充材料。而在此之前奇瑞QQ已经取得了20多项专利。即便法律界对此有所争议,但对通用来说已经处于不利地位。

2003年年底,通用汽车对外证实奇瑞QQ及东方之子涉嫌抄袭通用大宇Matiz和Magnus车型,奇瑞QQ与大宇Matiz多数零部件具有可互换性,而通用并未有任何授权或专利转让给奇瑞汽车。

▶警告无效对簿公堂

迫于通用的警告,奇瑞QQ缺席了2003年上海车展以避免同雪佛兰SPARK撞脸的尴尬,但这并未影响到奇瑞QQ正常的上市。2004年12月16日,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徽芜湖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通用还在美国阻击奇瑞注册“Chery(奇瑞)”商标,理由是其和雪佛兰的“Chevy”无论是发音还是拼法都非常相似,以此阻止奇瑞登陆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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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兰SPARK乐驰

由于管辖权的问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将通用大宇与奇瑞案件移交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正式立案。但通用专利程序上的漏洞使得其处于下风。而同时,奇瑞QQ“黑马”一般的速度迅速打开了中国车市局面,让大家看到了希望,社会舆论开始倒向跨国集团阻击中国自主品牌崛起的方向,长此下去对通用品牌形象不利。2005年11月19日,通用大宇与奇瑞汽车达成了和解协议。

▶达成和解,奇瑞局面上获得双赢

在本案中,弱势地位的奇瑞在市场上受到了大家的认可,也取得了社会舆论上的支持。而自主品牌的加入也逼迫通用放下身段,用更低的价格加入竞争,对当时的中国车市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最具决定性的问题出在通用在法律程序上的疏忽,也是给通用的一剂教训。而奇瑞不仅赢得了市场,早期奇瑞为获得生产资质时曾被迫用股份加入上汽获得生产资质,这也是“上汽奇瑞”的来历,在奇瑞通用的纠纷中,上汽迫于合作伙伴通用的压力无条件放弃了奇瑞的股份,奇瑞获得了双赢。

但生产经验不足以及低价入市带来的低质恶果也慢慢呈现,早年曾有“奇瑞奇瑞修车排队”的说法。虽然此后奇瑞一再努力提升品质,整体水平也有了飞跃性的进步,但廉价的形象始终没能完全摆脱,甚至一直影响到奇瑞今天。今天的奇瑞已经基本摆脱了“山寨”的帽子,奇瑞需要的是推出一款兼具品质和高性价比的强势产品。

二、中大A9败诉后的逆转


● 中大A9 PK 德国尼奥普兰“星航线” 一审A9败诉终逆转

相比而言,这起大巴车间的官司引起的关注远不及轿车的相关案例,不过这起一波三折的案子实在值得一提,甚至长期以来一直被当做中国企业“山寨”败诉第一案被人津津乐道。

▶尼奥普兰诉中大A9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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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专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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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A9客车

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生产的“星航线”客车是他们的主力车型之一,该车于2005年推出,在全球许多市场销售并享有专利。但是尼奥普兰2006年发现中国中大集团旗下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A9系列客车在外观上抄袭了“星航线”客车。相比金龙、宇通等一线品牌,中大在国内的影响力还处在第二梯队,中大A9系列客车为其打开了不小的市场。

▶一审判决中大集团赔偿2116万元

尼欧普兰公司以侵犯专利为由,于2006年9月将中大客车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大客车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7万余元。审判期间,尼欧普兰还专门购入中大A9作为证物提交给法院。中大客车虽然在2005年10月13日为A9申请了专利,但远晚于尼欧普兰2004年9月23日申请的星航线专利,中国专利审核体制为预审查制,所以在侵权情况下中大A9专利将无效。

由于被告A9客车与涉案星航线客车外观上均具有楔形的上、下挡风玻璃,斜置的前组合灯,以及与斜置前组合灯相对应的车前部的楔形部分,整体向后延伸的侧窗,车侧身水平延伸的凹陷设计,倒梯形的后窗,六边形的发动机罩,三角形的后灯,后侧部发动机散热格栅,遮挡一部分车轮的车轮盖。虽然二者在示廓灯、雨刷、车灯、车牌安装部、后窗边框、安全门位置、发动机罩进气孔、空调设备位置等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均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最终北京市市一中院于2009年2月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2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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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专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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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A9客车

▶两本杂志扭转了案情

事件到这里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个案件也作为汽车山寨败诉第一案被广为传播。但事实上案件并未就此终结,中大集团进一步努力最终赢下了这场官司。

在一审判决之后,中大集团提出上诉并开始积极寻找证据。最终,他们在德国找到了两本杂志真伪本案转折的关键,两本杂志分别为分别为2004年9月17日和2004年9月6日刊发的《今日客车》和《客车杂志》,这两个时间点均早于尼欧普兰于2004年9月23日申请的星航线客车专利,而尼欧普兰并未在六个月内就此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持保持新颖性的相关材料。中大集团将这两本由德国公证人员、司法人员采集并经我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后的杂志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2月做出的第14484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布尼欧普兰公司用以起诉中大客车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也就此彻底改变。

▶中大集团赢下官司

2012年8月,北京市市一中院根据第14484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判决德国尼奥普兰败诉,中大集团也清掉了2116万余元的赔偿压力。

虽说山寨确实存在,中大集团却用和发的手段打赢了这场官司。虽然并不光彩,但至少让这家中游的客车企业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这个案子一方面警醒各大品牌要重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警醒中国企业,下次山寨案可能就不会这么幸运了。



三、陆风与路虎间的恩怨纠葛

● 陆风与路虎的恩怨情仇

不过事实上,通用和尼奥普兰的前车之鉴并未有足够的警醒作用,甚至中大A9中国汽车山寨败诉第一案的故事今天仍在流传。而山寨企业依旧在横行,而被山寨的很多汽车依然没有合法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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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为何不告陆风X7侵权

陆风X7在2014年广州车展上亮相时亮瞎了不少小伙伴的双眼,整个车与同在2014年广州车展上首发亮相的奇瑞路虎揽胜极光惊人的一致。路虎虽然几次站出来威胁,但却始终没有动真格。认真看完上面内容的朋友应该已经猜到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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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胜极光2011年11月申报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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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风X7(E32)专利申报信息

路虎揽胜EVOQUE于2010年10月在巴黎车展全球首秀并于当年12月亮相广州车展,同时发布了中文名称揽胜极光。不过经过查询发现,路虎一直等到2011年11月4日方才在中国国家专利局为极光申请了专利,这个时候早已过了专利法规定的6个月保持新颖性的期限,所以极光车型的专利属于无效专利。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6日为陆风X7(代号E32)申请了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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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揽胜极光专利申报信息

所以纵然路虎有心,但也拿逍遥自在的陆风X7毫无办法。不路虎总算学乖了,新款极光于2015年3月在日内瓦车展首发,路虎在2015年5月21日为其申请了专利,并提交了一些列其在欧洲注册的优先权数据。

▶早年在欧洲的商标风波

其实路虎和陆风之间的恩怨并不止于此,早在2006年陆风尝试进入欧洲市场时,路虎便曾以“LAND WIND”英文商标与其“LAND ROVER”过于相似的理由将陆风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虽然最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LAND WIND”并未侵权,陆风赢下了官司,但这起诉讼长达六年之久。

▶X7山寨极光是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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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陆风是否是因为这个过节怀恨在心,陆风X7推出时,明显能发现厂家是有备而来,对路虎极光专利无效的事了然于胸。并且市面上嵌有及其酷似路虎椭圆标的“LAND WIND”椭圆标志X7中网相当容易买到。陆风似乎就是针对路虎来的,不过陆风X7真正能影响到路虎多少?好像并不很大。而这家此前一直以来并不高调的品牌因为X7的上市一下子越居到了中国山寨车企排头兵的位置,这是好还是坏呢?

四、两起商标纠纷的不同结果

提到了商标侵权的纠葛,那就再聊两个发生在中国的商标纠纷案件,分别发生在早年间吉利与丰田以及力帆与本田之间,不过对于这些品牌,这两段已经是尘封已久的历史了。

● 吉利、丰田商标纠纷 吉利胜诉

今天的吉利盾形标志配合水波涟漪般的中网设计已经形成了品牌独特的风格,不过从吉利起家到今天更换过数次车标造型。而其中早期的美日标识今天还认识的人少之又少。不过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源于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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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美日商标

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于2002年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指控吉利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被推上法庭的还有吉利在北京的两家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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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标志

这个案件的一大蹊跷之处在于吉利最早于1994年6月20日注册了美日商标,很长一段时间都被悬挂在吉利美日车型上。而丰田一直等到2002年方才提起诉讼,而丰田在上诉中提出的曾于2000年向吉利发出警告的事项也被吉利方面否认。而丰田在法庭上提出认定丰田TOYOTA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被媒体认为是动机不纯,当然这一切皆为媒体猜测,并未得到任何官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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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美日商标注册信息

聊到李书福造车的故事,都不免会提到“拆奔驰、仿夏利”的说法,而吉利美日就是参考夏利,基于夏利原型车大发Charade生产的,而大发正是丰田旗下的品牌,当时大发Charade的技术已经授权给了天津夏利。仔细来看,与其说美日车标山寨了丰田牛头标,不如说他是夏利车标对称重叠而来的。当然,当时的社会舆论也一致倒向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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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日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吉利控股集团胜诉。此后,吉利美日退市,美日车标也被陆续淘汰。

● 力帆“HONGDA”侵权本田“HONDA” 力帆败诉

相比之前的案件,力帆早期轰达HONGDA对本田HONDA是实实在在的侵权,最终力帆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轰达HONGDA商标注册失败

重庆力帆最早于1997年开始涉足摩托车行业,而当时他并不叫力帆,而是在1995年花4万元从无锡某企业买下了“轰达HONGDA”商标。在“轰达HONGDA”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本田以“HONGDA”商标与“HONDA”过于相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1997年7月1日,国家商标局认定“HONGDA”商标侵权,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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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HONGDA标识的力帆摩托

不过力帆并没有理会商标局的裁定,本田摩托在2000年发现市面上有大量的“HONGDA”拍摩托车,并在浙江温岭市、江西南昌市工商局帮助下取缔了部分“HONGDA”标摩托。

▶本田状告力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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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摩托HONDA标志

2001年,轰达正式更名为力帆,但是并没有停止在摩托车上使用“HONGDA”、“LIFANHONGDA”、“LIFAN-HONGDA”等标识。2002年7月24日,本田摩托携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将重庆力帆力邦摩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力帆停止侵权并赔偿2502万元损失。

在法院受理该案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小插曲,力帆曾在法庭上指出涉案的摩托车工艺粗糙,并非自己的产品,力帆也是假冒伪劣仿制品的受害者。而当时大多数媒体对此事的观点是力帆凭借价格优势抢占了本田在东南亚市场的空间,本田想借知识产权来欺压中国品牌。不过还是有少数有前瞻性的媒体提出了对中国品牌薄弱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一味仿制的前景的担忧。


▶力帆败诉赔偿147万

案件还没有结束,力帆实业直接注销了本案的被告——重庆力帆力邦摩托有限公司,被外界解读为心虚的表现。而未经注册长期使用的HONGDA也构成了对本田的侵权。2004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HONGDA”标志与本田“HONDA”相近,构成侵权。力帆赔偿本田147万,停止侵权。因力帆实业在明知“重庆力帆力邦摩托有限公司”有未结案件的情况下注销了改公司,所以赔偿由力帆实业承担。同时力帆在北京的一家经销商被判赔偿6000元。

五、本田倒赔双环1600万

看完上面这些官司,基本都是抓住了法律层面的问题赢下了官司,虽然不敢苟同山寨的行为,但在法理上他们并没有问题。但也不见得所有官司都是这样的。

● 长城精灵 PK 菲亚特熊猫 两国法院判决迥异

2007年,菲亚特分别在意大利都灵和中国河北石家庄将即将下线的长城精灵汽车告上了法庭,起诉长城精灵在外观上侵犯了菲亚特汽车熊猫(Panda)车型的外观专利,而最终两国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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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精灵轿车

意大利都灵一家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一审判决长城精灵外观设计模仿了意大利菲亚特熊猫(Panda)车型,两车设计“几乎相同”已构成侵权。禁止长城精灵在欧洲地区销售,并判处长城汽车15000欧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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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亚特熊猫专利信息

然而就在同年7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判决书中指出:菲亚特奥托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一审判决长城汽车胜诉,驳回菲亚特的诉讼请求。

● 双环、本田十二年诉讼 本田倒赔双环1600万

再看回开头的本田起诉双环来宝S-RV外观侵犯本田C-RV一案,在长达12年的审理之后,法院认定双环未构成侵权。而在诉讼过程中,本田恶意宣传双环侵权已构成恶意竞争,判处本田赔偿双环汽车损失共计1600万元。

▶本田起诉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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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来宝S-RV

双环公司起步于1988年,从生产越野车起家。2003年,双环推出一款来宝S-RV,外观与当时CR-V非常相似,而且价格比本田CR-V低一半还多,上市后“一炮走红”。2004年,双环来宝在全国的销量过万,创出建厂以来销售量的最大峰值。

早在2002年2月13日,本田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便已经获得该局授予。有鉴于此,本田认为双环来宝S-RV车型侵害了其上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从2003年9月18日起,多次向双环及经销商发具警告函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通过其关联公司向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具函件,指控双环产品侵权。

▶本田要求双环赔偿3.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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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C-RV

2004年6月24日,本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双环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山寨车型”,并赔偿本田经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在索赔金额方面,本田在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将金额提升至人民币34,857.04万元。

另外,本田在正式诉诸法庭之前还曾走舆论路线。例如在多家平媒、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双环侵权被诉、遭遇天价索赔的消息。但是这样的“舆论战”为本田日后反过来赔偿双环埋下了伏笔。

▶双环反戈一击

尽管遭到起诉和巨额索赔,双环汽车并没有“干等”判决,而是反戈一击,宣称当时本田之所以将双环拖入官司中,是由于正处于来宝S-RV车型同类产品CR-V上市前和上市初,因此本田的真正目的是对中国竞品打压封杀,以求独大,牟取不正当竞争利润。

双环还将来宝S-RV销量不佳和提前停产归咎于本田行为,对此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否认己方侵权,并判处本田侵犯了双环的合法经营权和名誉权,索赔人民币36,574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院驳回本田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认定:涉案产品来宝S-RV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本田CR-V经过主要技术特征相比对,在整体观察及细部比较上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构成近似,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本田主张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因而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双环诉求获法院支持

而在双环反诉案中,关于本田株式会社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可以通过两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中,本田对双环提出侵权警告,属于专利权人正当行使专利权的维权行为。

但在第二阶段中,本田并无进一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扩大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信,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为了维护专利权,该行为的确存在打击竞争对手、争取交易对象和交易机会的效果。

而权利人如果为了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法院最终判决本田赔偿双环人民币1,600万元。

▶双环摊上的其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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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CEO

在双环与本田的诉讼过程中,双环还摊上过别的官司。2007年,双环将全新的CEO车型带上了法兰克福车展,而这台车的外观照搬了宝马X5的设计,这也给宝马带来了几回。同年,宝马在慕尼黑法院起诉双环。2008年6月,慕尼黑法院判决宝马胜诉,判决双环CEO车型禁止在欧洲销售并赔偿宝马相关损失。与此同时,双环旗下山寨奔驰smart车型的红星小贵族受到了奔驰的警告,一旦双环将小贵族带上国际车展,奔驰将发起诉讼。最终,双环放弃了将小贵族带上国际车展。

▶赢了官司,丢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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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红星小贵族(注:红星汽车现已脱离双环被多氟多集团收购)

双环虽然在官司中令人讶异地获得了胜利,但却在市场上遭遇了实质性的溃败。2015年该案最终尘埃落定,但在2016年2月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目录,根据该目录,双环、庆铃和安驰等13家公司被撤销乘用车生产资质。虽然乘用车资质被暂停,但双环其他车型的生产资质还在,例如专用车等。目前双环汽车已与中车集团旗下公司合资生产新能源汽车。

● 一点思考

山寨车伴随了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崛起的整个过程,知道今天依然有大量的山寨车型在市面上横行,但仔细观察其中还是有诸多细微的变化,也可以看得出中国车市本身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从九十年代末开始进入快车道,此时正是汽车真正开始走入普通老百姓家庭的时候。

对于早期懵懂的市场,老百姓对车的诉求几乎为零,而消费水平也十分有限,所以价格成为了最主要的觉得因素,这也是奇瑞QQ能够快速发展的原因。而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车企,照搬成熟产品的设计无疑是最方便和保险的做法。从早期媒体报道中对知识产权案件清一色的护短倾向也看得出,相比于山寨,中国人更希望有自己的汽车工业。

但是随着中国车市的发展、百姓消费水平的提升,大家对车的诉求已经从“想要一台车”变成了“想要一台好车”。市场竞争的激烈也逐步淘汰了像双环这样的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今天市场上山寨车依然众多,但模仿的主要对象已经从各种微型车变成各种高端车型,而山寨车的卖点已经变化成车内堆砌的大量“高端”配置。厂家山寨车的初衷已经从“不懂怎样设计的模仿”变化成“让车看起来更有面子”,甚至有厂商直截了当的在发给媒体的资料中著名“酷似XX”的字眼。当中国市场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更加精明、懂车,对车的需求向可靠性和行驶品质转变时,就将是山寨汽车的末日时间,而一味山寨没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也终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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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诸多的知识产权案件给我们的警醒是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论是中国品牌还是国外品牌。早年中国企业发明VCD但没有申请专利,最后国外企业稍加改变申请了DVD的版权倒回来向中国企业收取专利费的惨痛历史便是教训。法律体制的健全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实践,企业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在现有框架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不是判例制,今天一些看起来不太合理的判决并不会影响日后的案件,肆意的抄袭终会有收到惩罚的一天。而真正想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化大品牌,杜绝山寨车是必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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