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新能源汽车骗补 苏州金龙或被重罚2.6亿元
苏州金龙集团在近日就“因国家审核不合规范新能源车辆1683台,涉及5.2亿元人民币国家补贴不会放款。同时,处2.6亿元的罚款”,召开了海销高层领导紧急会议。因受补贴款不能发放、重罚的款项以及其他环节的流失,苏州金龙或面临直接经济损失超8亿元人民币。厦门金龙懂事长表示,此次经济损失带来的严重后果要完全依靠企业自身挽回。同时,各大银行的评级也会受此影响而降低。
这份会议摘要显示,苏州金龙将会采取高管降薪30%、中层管理降薪10%、专业经理降薪5%、普通员工取消每年5%的挑衅政策。职能部门不引进新人、干部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各部门催收坏账和应收账款;公司食堂取消水果发放;车间工人洗衣费取消;一些岗位的饮食福利、洗衣费、员工返乡费、停车场(租赁)、团队活动全部取消、会议中的水果也不再提供。甚至对公司名下房产、写字楼和地皮都要出售。
不难看出苏州金龙推出23项(公司层面)+12项(销售层面)“降本增效”措施,与财政部对新能源汽车骗补处罚文件出台有着直接关系。
在“处罚文件”中明确指出:
对车辆未生产或出厂,违规提前办理机动车牌照的企业,对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视整改情况再按程序重新对其财政补贴资格予以审批。对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对恶意骗补,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全部车辆不予补助,收回已预拨的2015年全部补贴资金,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对销售的车辆未安装电池或电池安装不足、容量不够、产品关键指标与《公告》不符等情况,收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
对于严重违纪的单位取消补贴资格和整车生产资质。
很显然,在本文提及的苏州金龙“因国家审核不合规范新能源车辆1683台,涉及5.2亿元人民币国家补贴不会放款。同时,处2.6亿元的罚款”等信息,或称为财政部首批严惩政策制造厂。
备注:
1、苏州金龙2014年全年累计销售新能源客车2115辆,同比增长110 %,总销售额20亿元。
2、苏州金龙海格纯电动客车累计产量为6670辆,市场份额占7.6%,总销售额突破80亿元,位居行业第四位。
3、2016年3月29日,苏州金龙总经理吴文文跳楼身亡,此时正值国家对彻查新能源大巴厂“骗补贴”当口。
4、2016年7月12日,苏州金龙海格电动大巴自燃。
笔者有话说:
暂且不提苏州金龙涉嫌骗补贴问题,但就国家(财政部)新能源汽车骗补处罚文件出台,对众多涉及“骗补贴”车厂给予不发放补贴款、重罚甚至取消整车制造资格的措施就脱而出原因极为复杂。
其实很简单,涉及“骗补贴”的整车厂已经不再局限于电动大巴厂,包括一些电动物流车、专用车甚至乘用车厂。而“骗补贴”行径或在销量上做手脚、或在整车性能(电池组件)下功夫。究其然,还是钻了制定补贴政策的空挡。
在笔者看来,2014年政府确定新能源技术、整车及全产业链发展政策,并非没有考虑到一些车厂“灵活”的获得补贴的手段。并非放纵这一行径,而是需要新能源市场发展之初,让更多参与者获得甜头,这样才能为了利益参与其中。在适当时候,通过政策来收紧并规范游戏规则,使得新能源市场在“可控”范围内良性发展。
“水至清则无鱼”,中国发展新能源市场并不是根据科学发展规律推进,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引导而来。在笔者之前多篇稿件中很清晰的指出:发展新能源要让整车厂尝到甜头(补贴)同时,必须要用强制手段(油耗标准+信用积分),通过发展核心技术与提升整车安全性,以便在没有补贴时仍然可以保持市场活性。
现在,国家重拳打击多家新能源车厂“骗补贴”的动作。就是开始规范市场的前奏。苏州金龙涉及7.2亿元的危机,或直接导致其崩盘,但也为众多鬼鬼祟祟的整车厂起到了警示作用,对那些勤勤恳恳坚持研发核心的电机、电池、电控技术的整车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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